充换电设施
相关政策梳理
推动国内充电桩行业发展
充换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为全面落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各地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国内充电桩行业的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1—2025年)目标任务,在完成新增公共充电桩8万个的基础上,力争再新增2万个;累计建成充电桩29.5万个,力争达到32万个;建成100个超快充电站。基本建成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高效覆盖、适度超前、智能互联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全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较快增长,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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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甘肃省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落实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建设结构完善、有效覆盖的充电网络。完善城市充电网络,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居住区、办公区和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既有居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开展建设条件改造。选取合适区域,推动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加快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有效覆盖,推动县城、乡镇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县城、乡镇有效覆盖,力争到2025年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在县城、高速公路、居住区、公交场站、交通干线等适宜区域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建设。按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视情对场地租金实施阶段性减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
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0万辆,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到40%。全省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2300座以上,充电桩49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5万个以上,充电服务能力达到480万千瓦。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健全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新能源汽车逐步成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规划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设施,下同)布局,适应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求。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到2025年,建成单桩功率原则上不小于60千瓦乡村公共充电桩2.2万个以上,其中城乡融合片区不低于1.5万个,农村片区不低于7000个,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新能源汽车销售体验和维修服务网点“县县全覆盖”。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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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要求,通过加强统筹规划、规范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完善保障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打造安全便捷有序的运营环境,助推新能源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